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投资方名称

一、企业资质

经审批机关批准依法在上海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审批程序

    1. 外商投资企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更改投资方企业名称的申请并提供有关部门材料;
    2. 原审批机关对符合规定者予以批准并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 外商投资企业持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申报文件

  1.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企业名称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表;
  2. 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投资方企业名称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3. 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合同、章程修改书;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 境内投资者须提供企业主管部门、或资产所有部门、授权经营管理部门关于投资者更名的批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中方投资者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投资者更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境外投资者须提供投资者资产所有者或董事会关于名称变更的决议、投资者变更注册登记的证明、投资者更名后的注册登记证明及公证、认证证明;
  7. 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8. 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9.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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