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数、构成及议事规则
一、企业资质
经审批机关批准依法在上海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审批程序
- 外商投资企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法人代表(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不涉及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
- 原审批机关对符合规定者予以批准并出具批准文件;
- 外商投资企业持法人代表(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变更,将企业董事会关于董事变更的决议、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等有关材料报原审批机关及相关部门备案。
三、申报文件
-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构成及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
- 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构成及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 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合同、章程修改书;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按期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 企业原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 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
- 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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