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

  1. 企业资质
    1. 必须是生产型企业或从事研究开发的项目;
    2. 采用国际先进和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3. 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4. 企业投产必须满六个月以上。
  2. 审批程序
    1. 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所需文件后,经企业所属区、县外经委(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 市直属单位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3. 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组对申请“先进技术企业”的单位进行技术评估,作出技术评估结论;
    4. 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外资委审核确认;
    5. 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代发“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证书和不锈钢标牌。
  3. 申报文件
    1. “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暨审核表;
    2.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3.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包括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和章程及其批复(复印件);
    4.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
    5. 与技术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企业荣誉证书。
  4. 审批原则
    1. 仅是进口机器设备的性能、效率优于国产设备的一般加工项目或主要从事来件组装的项目不能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2. 外商投资企业自被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之日起,享受有关优惠待遇。但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应补缴或取消考核年度享受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税等优惠待遇。
    3. 对先进技术企业做考核,两年进行一次。届时企业不参加考核视为考核不合格。
  5.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10月1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修改、印发〈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996年12月3日发布,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外资委委托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承办部分工作的通知》(1999年8月12日)

   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版权所有 麦点科技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