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外商投资项目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作出了规定。外商投资属于鼓励类项目,其自用的生产设备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嘉定区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和3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项目具有审批权。
二、土地政策
(1)土地费用
土地批租价格按现行《上海市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法》执行。
土地批租期限:50年(工业用地)
(2)标准厂房
类 别 |
方 式 |
价 格 |
厂 房 |
出 租 |
15~20元/月/ m2 |
(3)建筑要求
序号 |
类 别 |
标 准 |
1 |
建筑容积率 |
0.8-1.5 |
2 |
建筑密度 |
≤50% |
3 |
绿 化 率 |
≥20% |
4 |
集中绿化 |
>5% |
三、税收政策
(1)所得税
序号 |
类 别 |
内容 |
1 |
所得税基本税率 |
25% |
2 |
高新技术企业 |
减按15%征收 |
(2)增值税
序号 |
类 别 |
内容 |
1 |
增值税基本税率 |
17% |
2 |
国内采购设备增值税 |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的退税优惠。 |
(3) 海关关税
序号 |
类 别 |
内容 |
1 |
设备进口 |
列入国家鼓励项目可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及增值税。 |
2 |
原料保税 |
来料加工可保税进口。 |
3 |
产品出口 |
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按不同种类享受相应的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
注:因税收政策具有时效性,以上仅作参考,以当时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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